(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園長兒子、教保員毛畯珅,涉性侵、猥褻、偷拍6名女童案,一審判刑28年,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首開庭,面對媒體提問為何性侵女童,不發一語。
全案緣於,1名女童家長從就讀台北市1所幼兒園的女兒口中得知疑似遭到毛姓男子侵犯私密處,因此報警提告。檢警查出,男教師在母親經營的幼兒園擔任教保員,利用機會對稚齡幼兒強制性交、強制猥褻,還命令被害女童不得對外透露。
檢警搜索、拘提毛男到案,並查扣幼兒園監視器主機及電磁紀錄,查出毛男於民國111年至112年間,涉嫌於教室或家長接送區等地,以手指按壓、摩擦等方式侵犯女童私密處,共6名女童受害。
台北地檢署認定毛男涉犯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去年8月間提起公訴。毛男到案後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
毛男在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對性侵部分否認犯罪,法院傳訊被害女童、被害人父母、幼兒園老師、心理諮商師,並勘驗幼兒園內監視錄影畫面、被害人驗傷單、心理諮商報告等事證,認定毛男涉犯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等犯行。
一審指出,毛男家境及學識均良好,且具幼兒保育專業知識背景,深知幼童於學齡前身心發展健康重要性,明知被害人均屬未滿7歲,並無同意或拒絕性自主能力,竟為滿足自己性欲,性侵、對被害人犯下妨害性自主犯行,時間綿延達1年之久、被害人數眾多,犯罪情狀惡性重大。
北院認定,毛男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11罪、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207罪、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共6罪,判刑累積刑度達1252年6個月。
北院審酌毛男造成被害人身心創傷甚鉅,犯後態度惡劣,依所犯數罪類型、次數、侵害法益性質、非難重複程度等情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8年。全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編輯:方沛清)11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