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國民黨籍宜蘭縣議員莊淑如涉默許父親莊阿養賄選行為等,一審判決當選無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日前辯論終結,定22日宣判,宣判即定讞。
莊淑如111年參加宜蘭市選區縣議員選舉當選,但之後被檢方查出,莊阿養在選前為讓女兒當選,涉以每票新台幣4000元對選民買票,檢方除對莊阿養提起公訴,並認為父女2人同住,應曾共同商討選情及情勢,一併對莊淑如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刑事部分,莊阿養坦承犯行,最高法院依交付賄賂罪判刑2年6月定讞。
當選無效之訴部分,一審宜蘭地方法院判決指出,莊淑如至少已默許父親莊阿養賄選行為,或認莊阿養即使再有賄選行為,也不違反其本意,否則不會容任極有可能再度賄選的莊阿養參與這次競選活動,因此與自己親自賄選無異。
一審認定,莊淑如與莊阿養既有選罷法行賄行為,已符合本件當選無效要件,宜蘭地檢署提起本件當選無效之訴,請求判決宣告中央選舉委員會民國111年12月2日公告莊淑如當選為宜蘭縣第20屆第1選舉區議員當選人為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莊淑如表示,為捍衛清白,決定上訴,案件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日前辯論終結,定22日宣判,宣判即定讞。
此外,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莊淑如日後若當選無效定讞,同選區落選頭民進黨籍黃惠慈有望遞補。(編輯:張銘坤)113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