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1日電)台中市北屯區一家游泳訓練中心昨天發生泳客溺水意外,管理機關東山高中今天審視契約後,認定營運廠商有重大違失,要求暫停營運1個月,後續將視調查結果依契約裁罰。
台中北屯區一家游泳訓練中心,昨天下午發生泳客溺水意外,經送醫不治。東山高中今天召開會議,對於營運廠商在履約過程出現情節重大違失,已依促參合約要求營運廠商自即日起,暫停營運1個月,並依合約啟動重大違約機制處理,後續將視調查結果依契約裁罰。
校方已責令廠商盡速提出違失查處報告,以釐清事件過程並積極處理後續改善作為,避免類此憾事再發生。
台中市10月31日因颱風停班停課,該游泳訓練中心也休館1天,但訓練團自3月起向游泳訓練中心簽訂借用場地契約,因比賽在即,昨天請求泳訓中心協助開放提供練習,借用時間為下午2時至4時,泳訓中心2名人員值班,練習時間由潛水教練獨立授課管理,後來發生男子溺水意外。
台中市消防局獲報,救護人員協助將溺水男子送醫,搶救後不治,確切死因有待警方調查釐清;鑑識人員依規定到場採證,確切死因仍待法醫相驗後判定。(編輯:謝雅竹)113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