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2日電)監察院今天說,原環保署督察總隊前總隊長李健育,性騷擾女部屬、訓練班女學員及外部廠商女員工,是性騷擾慣犯,監察院詢問時仍狡辯、毫無悔意,監察院全票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透過新聞稿表示,李健育長時間對女性部屬、訓練班女學員與外部承攬廠商女員工,多次有不當言語、觸碰身體、隱私部位的性騷擾行為。包括出差時碰觸申訴人A女手部、頭髮、腰際與腹部,甚至在車上意圖將手摸進上衣被阻擋後,直接親吻A女嘴唇,還詢問「想當到什麼職位」。
彈劾案文指出,李健育曾在辦公室內將手伸進申訴人B女衣褲裡,碰觸身體隱私部位,要B女坐其腿上,在總隊長室裡的小休息室對B女又抱又親,還將手伸進衣褲;出差時在車上握住B女的手、碰觸身體及親吻,在住宿房間內對B女又抱又親。
彈劾案文表示,李健育也曾在辦公室內觸碰申訴人C女肩膀、肚子、手部、臀部、腰部,親吻額頭臉頰,還用手指戳胸部,揶揄C女身材比較肉;出差時,李健育趁C女進入住宿房間洽公時,從背後抱C女。
監察院表示,經環境部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小組在民國112年10月27日召開會議,決議李健育對3位申訴人的性騷擾事件均成立,並經監察院調查後認定李健育確有上述行為,構成性別工作平等法所稱的性騷擾。
監察院指出,原環保署首長信箱在112年7月27日收到陳情信,表示「其10年前在原環訓所工作,李健育是時任副所長」,經檢視所附Line對話:「我很尊重副座,但可以不要再摸我胸部,我有點不舒服」訊息給李健育,李健育回傳「對不起」、「不敢了」,顯見該女控訴堪信為真,李健育是性騷擾女性員工「慣犯」。
監察院說,李健育的多次性騷擾行為,時間之長、次數之多、範圍之廣已令人咋舌,但在監察院詢問時仍飾詞狡辯,毫無悛悔之意。李健育雖在112年9月29日辭職生效,並經環境部在113年2月6日予以免職,仍有依公務員懲戒法予以移送懲戒的必要。
監察院指出,5日經12位審查委員全數審查通過監委葉大華、王美玉、張菊芳提案,彈劾李健育、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以追究李健育重大違失責任。(編輯:林興盟)113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