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5日電)駐聖保羅辦事處王姓組長去年墜樓身亡,引發討論。監察院今天表示,駐聖保羅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長馮光中未依法辦理採購事宜等情形,未依法行政、未善盡監督責任,有嚴重違失,監察院全票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透過新聞稿指出,馮光中擔任駐聖保羅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長,綜理該處全般事務,未依法辦理採購事宜,甚至傳出與得標廠商間利益糾葛情事。該處王姓組長身亡後,才發現該處現金短少,未保存開啟保險箱事證,導致短少原因不明。馮光中又請當地會計師事務所協助處理駐處會計業務,於法不符。
監察院說,上述情形顯示馮光中未依法行政,未善盡監督責任,均有嚴重違失,情節重大,因此13位審查委員於7日全數審查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林文程提案,彈劾馮光中,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駐聖保羅辦事處職務宿舍整修設計及監造(A案)、駐聖保羅辦事處職務宿舍整修工程(B案)、駐聖保羅辦事處館舍修繕(C案)等3件採購案,雖均有辦理招標,但得標廠商在招標前,均私下得知履約條件及內容,甚至已經開始施作,違反政府採購法。
彈劾文指出,各採購案均經馮光中核定,足徵他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且疏於監督管理,有重大違誤。
彈劾文提到,C案施工期間館舍失竊,馮光中未立即通報外交部,且無端將失竊協商作為付款前提,於法不符。關於馮光中與得標廠商間利益糾葛,除早已內定陳姓負責人為C案的得標廠商外,更疑似透過C案添購未經外交部核准、非屬B案的設備,有嚴重違誤。
彈劾文指出,馮光中未維護王姓組長隱私,逕向巴西警方稱王姓組長抵巴西之前即有身心問題。王姓組長身亡後,才發現該處保管現金不明原因短少,而開啟保險箱前中後的完整影像紀錄竟未妥善保存,致短少原因不明。
彈劾文指出,馮光中身為聖處主管,未妥善保存相關事證,顯未善盡督管責任,而且馮光中未事先專案報請核准,即由當地會計師事務所派員協助聖處會計事務,不但於法未符,更有洩密之虞。
彈劾文最後提到,根據上述情形,馮光中有嚴重違誤,情節重大,有懲戒的必要,因此依憲法、監察法規定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編輯:林興盟)11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