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6日電)高雄一名飼主帶狗散步,見愛犬在洪姓男子家門口排泄,便拿出掃帚、畚箕準備清掃,不料洪男突失控抓住飼主衣領持刀怒吼。高雄地院考量2人已和解,輕判緩刑2年。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酌,洪男僅因不滿飼主寵物屢次在家門口排泄,為了宣洩就以勒頸與持刀等危險手段強暴、脅迫,顯無守法並尊重他人權益意識。念在洪男犯後坦承犯行,且已與飼主道歉達成和解獲得原諒,據此依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5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一名飼主今年3月28日晚間近8時帶著愛犬散步,行經苓雅區河南路住處前公有道路旁時,愛犬突然在一處民宅前開始排泄,飼主馬上拿出隨身攜帶的掃帚、畚箕準備清理狗大便,不料民宅洪姓屋主現身破口大罵,甚至發狂搶走飼主掃具。
飼主自知理虧正要打掃時,洪男先徒手勒住飼主頸部拉扯,之後又返家持1把菜刀,並追著大喊髒話,之後再抓著飼主衣領,造成雙側前臂受多處抓傷。飼主事後報警,警方將洪男帶回偵訊。(編輯:郭諭儒)113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