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0日電)高雄林姓婦人今年8月6日凌晨不明原因連續撥打9通110報案專線,並以「畜生」、「沒帶頭腦上班」及三字經髒話等話語辱罵3名執勤員警,雄檢依妨害公務罪嫌聲請簡易判決。
高雄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指出,57歲林婦8月6日凌晨2時許,不明原因撥打110報案專線,並表明要陳情,但當執勤員警詢問何事時,林婦卻突然辱罵員警「沒帶頭腦來上班」,警方發現對方沒有要報案後,立即做語音宣告,無故撥打110且勸阻不聽可依社維法查處。
不過,林婦掛掉電話後,又繼續無故撥打110報案專線,且陸續以三字經髒話、畜生、垃圾等語辱罵執勤員警,總計從凌晨2時一路打到4時許,共撥打9通報案專線。
轄區高雄市警察局新興分局不堪其擾,只得將林婦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高雄地檢署偵結後,認為林婦雖非當面辱罵員警,但仍在員警耳目所能及範圍內口出侮辱性言詞,且經屢次告誡不聽,自屬「當場」侮辱公務員,據此依妨害公務罪嫌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依據刑法第140條,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職務公然侮辱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編輯:陳仁華)11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