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1日電)北檢偵辦詐欺集團以偽造遺囑詐騙獨居老人遺產案,查出犯罪所得達1.4億餘元,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詐團主嫌、律師、警員、書記官及戶政人員等44人。
台北地檢署發布新聞稿指出,民國110年4、5月間,詐欺集團蔡姓男子從新北市鄧姓前里長、許姓里長得知,里上過世的獨居老人遺產無人辦理繼承,涉嫌於同年8月起以偽造遺囑方式,詐得獨居老人遺留的存款與不動產。
蔡男為詐取更多獨居老人遺產,找王姓被告等人加入公司,以台北市政府地政局未辦理繼承登記專區的列管名冊為案源,涉嫌行賄台北市駱姓員警、新北地方法院游姓書記官及葉姓戶政人員,以確認獨居老人戶籍資料,經實地勘察獨居老人遺留的不動產,篩選出詐騙目標。
蔡男等人選定目標後,安排可配合擔任代筆遺囑的假受遺贈人、假見證人,並涉嫌勾結蔡姓律師兼民間公證人,由蔡姓律師完成代筆遺囑聲明書認證,藉此辦理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提領存款,取得獨居老人遺產。
112年3月間,蔡姓主嫌因他案入獄,王姓被告與許姓里長欲另起爐灶,企圖再度詐取獨居老人遺產,但均未得逞。
北檢今年針對蔡姓主嫌、蔡姓律師等人發動數波偵查行動,聲押蔡姓主嫌、王姓被告、蔡姓律師、駱姓員警、游姓書記官等人獲准,並向法院聲請扣押詐騙集團詐得的不動產獲准。
檢察官查出,蔡男等人的犯罪時間自110年8月迄今,共計11人受害,不法所得共計新台幣1億4925萬4298元。此外,蔡姓律師、葉姓戶政人員、駱姓員警、游姓書記官分別收賄890萬元、60萬元、86萬6000元、6萬6000元。
檢察官認定蔡男等人罪證明確,依刑法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及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期約收受賄賂等罪起訴蔡姓主嫌、王姓被告、蔡姓律師、葉姓戶政人員、駱姓員警、游姓書記官等6人。
至於其他38名擔任假受遺贈人、假見證人等的共犯,檢察官依刑法詐欺取財、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起訴。
檢察官進一步指出,蔡男原欲串供脫罪,因檢調蒐證齊全,才坦承犯行,即便認罪,仍應從重量刑;蔡姓律師為貪圖高額不法對價而予認證,且於偵查中對收賄左右其詞,歪曲實情,毫無愧心,足見犯後無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編輯:蕭博文)11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