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郁菁屏東縣21日電)屏東墾丁一帶有人以煮熟的梅花鹿頭、腳餵家犬,目擊民眾憂為盜獵。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表示,若為盜獵違反國家公園法,任意宰殺違反動物保護法,已交保七總隊第八大隊查處。
墾丁近年頻傳梅花鹿盜獵案,今年9月才有民眾稱在社頂一帶聽聞數次槍響,並看到鹿茸被取走的鹿屍,9月底更曾查獲遠道而來的盜獵者。1名吳姓女子日前告訴媒體,在墾丁某處看到有人以煮熟的梅花鹿頭、腳餵家犬,希望相關單位阻止獵殺歪風。
墾管處副處長陳俊山今天接受媒體訪問表示,10餘天前收到情資,已交由保七總隊第八大隊查處。由於獵捕動物恐涉及動物保護法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刑事案件,檢警單位十分重視,請盜獵者勿以身試法。相關盜獵預防,墾管處與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八大隊今年5月起,即加強聯合夜間巡查、進行布線及情蒐作業,目前持續進行中。
陳俊山說,梅花鹿雖不屬於保育類,但在國家公園內獵捕野生動物,已違反國家公園法,經查獲可裁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任意宰殺動物則違反「動物保護法」,最高可處200萬元以下罰金。另此案恐涉及非法持有槍械,若是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
墾管處指出,如果是完全死亡的梅花鹿,民眾取下頭顱或其他骨骼,雖然沒有違法,但仍希望大自然的東西留在原地,不要任意取用。若民眾發現可疑盜獵情資,可撥打免付費保育專線:0800-885996專線通報。或通報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保七總隊第八大隊。(編輯:謝雅竹)11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