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4日電)勞團今天至勞動部請願,提出提高家事移工薪資達最低工資等7訴求。勞動部回應,考量薪資持續上漲,為兼顧同樣在台生活家事移工薪資權益,衡平雇主合理經濟負擔,將持續研議。
台灣照顧勞動產業工會等多個團體攜400份請願書至勞動部,提出7項訴求,包含調升家事移工的工資,與台灣最低工資相等;將家事移工納入勞動法保護範疇、長照計畫;應給予家事移工國定假日;提供適當的隱私空間,尊重基本人權。
工會並要求取消在台工作的年限;簡化更換雇主的流程;提供中低收入雇主家庭補助,讓他們在不增加經濟負擔的情況下,能以公平的工資僱用家事移工。
工會指出,台灣的最低工資明年將達到新台幣2萬8590元,而家庭看護工卻仍只能領到每月2萬元的薪資;身為照顧長者與病患的工作者,承擔了重大責任,對台灣社會的運作有重要貢獻,工作價值卻從未被平等對待。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梁莉芳表示,1992年台灣開放家庭看護移工的聘僱,時至今日,家事移工的薪水只調漲過兩次;台灣有超過22萬的家事移工,絕大多數是女性,照顧工作的低薪呈現社會長期貶抑女性勞動的價值,薪資的不平等是性別歧視,也是一種性別暴力。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科長于曉秋代表接受請願書,關於提高家事移工薪資的訴求,考量國內薪資水平持續上漲,為兼顧同樣在台生活家事移工薪資權益,同時衡平雇主合理經濟負擔,勞動部將持續研議。
于曉秋表示,目前已針對一般雇主、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提供每月3000元薪資補貼,補助3年;統計近2年來雇主幫家事移工調薪至2萬元、且有申請薪資補助者共計7萬7079人;若雇主要求家事移工假日出勤,且未給付加班費,可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于曉秋進一步說明,家事移工來台工作,均依就業服務法保障工作權益及住宿生活環境,並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等勞動法令,更納入職災保險法,家事移工可請領職業醫療、傷病等給付;雇主應依外國人生活照顧相關規定保障家事移工住宿地點安全及隱私,也應遵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性騷擾防治法規定,保護家事移工人身安全。
于曉秋說,在「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也納入家事移工,截至今年10月底止,已留用家事移工2.1萬人,轉任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今年11月也簡化轉換登記程序,原雇主及移工免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轉換登記,改由系統介接自動刊登移工資料至轉換系統,以加速轉換作業。(編輯:管中維)113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