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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啓昱遭通緝自行到案 法官認有逃亡事實裁定羈押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25日電)台南地檢署針對前台鹽綠能公司董事長陳啓昱發布通緝,陳啓昱今天上午自行到案,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院認為嫌疑重大且顯有逃亡事實,今晚裁定羈押禁見。

台南地方法院新聞稿指出,檢方羈押聲請書所載被告犯行,有卷內相關證據及證人證述可佐證,足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被告所述,對照同案被告及證人相關證詞,有多處矛盾及不相同之處。

台南地院表示,考量此案犯罪情節牽涉公司利益龐大,相關情節仍有待偵查時一一釐清,且被告與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間彼此相互熟識,參酌被告於本案角色及社經地位,全案犯罪事實龐雜,相關涉案人員甚多,顯然有勾串共犯及證人或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

台南地院指出,此案為全國矚目案件,被告竟無視法院傳喚而故意不到庭,顯然已有逃亡事實,足認被告有羈押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台南地檢署偵辦光電弊案,10月23日聲押禁見陳啓昱、前台鹽綠能總經理蘇坤煌、郭姓前副總經理、鴻暉國際公司蘇姓負責人、晁暘開發公司戴姓負責人。台南地院10月24日裁定駁回,5人均請回,南檢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於10月28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更裁。

台南地院1日重新開庭審理,但陳啓昱未到庭,南檢隨即核發拘票,並交由司法警察執行拘提,因拘提無著,4日發布通緝,陳啓昱行蹤成謎,直到今天上午才在律師陪同下自行前往台南地檢署報到。

在陳啓昱被裁定羈押後,此案被檢方列為被告的5人都已先後遭羈押禁見。(編輯:張雅淨)11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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