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7日電)台南玉井真理家族前輩堂遭男子曾文彥縱火釀7死,一審判處死刑,二審改判無期;經最高法院2度撤銷判決,發回更審,更一審及更二審仍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全案起於,民國108年12月14日凌晨,台南市玉井區三埔里真理家族前輩堂遭曾文彥縱火,46名居民中有37人逃出;2人跳樓逃生受傷;1人被救出時失去心肺功能,送醫搶救後不治;其餘6人被發現時明顯死亡。
案經台南地檢署偵結求處曾文彥死刑,一審台南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處死刑。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二審認為曾文彥有反社會人格障礙症,及部分死者家屬未堅持判處死刑,因此改判處無期徒刑。
檢方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撤銷判決,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更一審仍判處無期徒刑。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決有違誤,再度把全案發回更審。
更二審認為,曾文彥適用刑法自首減刑規定,有部分改變意願及主動反思的能力,將來並非全無行為改變的可能性,且部分死者家屬知悉曾文彥自幼罹有人格疾患,未堅持判處死刑,仍判處曾文彥無期徒刑。案經兩造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曾文彥判處無期徒刑定讞。(編輯:張銘坤)11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