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30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總統賴清德已公告消防法部分修正條文,目前正研修相關子法,將於6個月內與消防法同步施行。內政部強調,消防法修正對於公共安全及消防人員職業安全意義重大,為符合民眾期待,將儘速完成子法。
內政部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消防法於11月12日三讀修正通過,經總統於11月29日公布施行,相關子法除修正條文第43條之2所涉罰則項目,必須給予地方消防機關整備緩衝期程外,其餘條文將循行政程序函請行政院核定生效日期。
內政部說明,修正條文在公共安全部分,涉及一定規模以上的實驗室或倉庫,以及具有危害性的化學品範圍、項目與危害風險標示板等級、內容、顏色、大小及設置位置等事項,必須研擬規劃後進行公告,同時進行輔導與宣導事宜,以利業者配合辦理。
此外,內政部指出,在消防人員工作安全項目部分,除涉及諮詢會組織及工作安全訓練等必須另訂子法推動外,修正條文中亦包含各消防機關應設置專責單位及人員、防護措施之訂定及執行、健康檢查之規劃及預算編列等事宜,這些事項必須給予地方政府作業緩衝期,以完成組織修編及年度預算編定等工作。
內政部強調,將要求消防署依行政院核定的「消防人員工作安全及衛生管理中程計畫」,務必積極推動消防人員工作安全及衛生輔導作業,協助地方消防機關加速落實及完善各項消防人員安全管理工作。(編輯:林家嫻)11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