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23日電)為保障幼兒的餐點品質並反映成本,教育部自113學年起調整公立幼兒園餐點費數額,全國公幼約須新台幣4億元經費,教育部補助3.39億元,其餘由各縣市分擔。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為全面提升幼兒園的用餐品質,幼兒教保及服務實施準則第12條定有幼兒園的餐點供應原則,112年也公告幼兒園餐點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包括幼兒園餐點的內容及營養建議量,以及幼兒園餐點相關的注意事項。
另外,自101學年度起,國教署也補助各地方政府轄內公立幼兒園依法增置廚工的人事經費,113學年補助地方政府增置廚工1698人,約4.8億元經費,由廚工自行烹煮符合幼兒年齡及發展需求的餐點,提供均衡飲食。
考量近年物價上漲和各地區採購餐點食材的差異性,為確保幼兒園有足夠經費採購食材,教育部自113學年起協助各縣市調整公幼的午餐及點心費數額,一般地區調整為每日95元、偏遠地區為105元,全國公幼調整差額所需經費4億元,由國教署補助3.39億元,其餘由各縣市分擔。
國教署提到,為保障幼兒均衡飲食,將持續掌握各縣市餐點供應及物價,適時滾動修正,並就相關法令規定、人員及經費補助等面向持續優化,以提升幼兒園的餐點品質。(編輯:陳政偉)113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