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建邦、陳怡璇台北25日電)台北捷運局今天表示,此次修正自治條例,未刪除須經議會同意條文,且對出售低於1億元捷運聯開宅是建議方案,仍要經議會討論。市長蔣萬安要捷運局加強與議會溝通。
OURs都市改革組織、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崔媽媽基金會及民進黨、台灣民眾黨、社會民主黨等多名議員今天在議會召開「守護市民資產、反對捷運聯開宅拋售」記者會,質疑市府提案修正自治條例是賤賣市產且規避議會監督。
台北捷運工程局對此發布新聞資料指出,針對民團提出反對捷運聯開宅拋售議題,為有效推動興建大眾捷運系統,中央核定捷運建設財務計畫須以土地開發效益作為自償財源之一。
捷運局表示,依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基金用途之一為興建大眾捷運系統的支出,並透過捷運土地開發分回的聯開宅,以其處分收益須挹注捷運系統建設計畫所需財源,所以聯開宅租售有政策目的,無法當社會住宅使用。
捷運局指出,目前已通車捷運路網待償還自償性經費約 新台幣349.63億元,每年利息約6.94億元;興建中捷運路網,如信義線東延段工程自償性經費64.19億元(預估民國115年通車),萬大線第一期工程自償性經費223.16億元(預估117年通車),將增加287.35億元。
因此,市府自償性經費未償債務達636.98億元,後續有南北環、東環等路線,導致自償性經費債務增加。
捷運局表示,統計管理聯開宅共2083戶,初步評估大部分聯開宅租金收益率,低於自償性經費借貸利率,代表租金收入無法償還舉債利息,才規劃出售部分收益較低的聯開宅,以降低自償性經費債務。
捷運局指出,此次修正「台北市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公有不動產租售自治條例」第5條,未刪除須經議會同意條文,僅提到符合一定條件聯開宅,授權市府自行處分,並送議會備查,且相關評估條件的目標是要處理收益率偏低的聯開宅,至於單一戶總值低於1億元是建議方案,仍需經議會法規委員會討論後才辦理。
捷運局表示,修法後出租的聯開宅將逐年等租期屆滿後,才進行處分,以保障承租戶權益,對於辦理公有不動產處分前,也會委請不動產估價師依市場行情估價,並提報市府市有財產審議委員會審議訂定標售底價,並採公開標售,不會賤賣市產或炒作房價。
蔣萬安上午出席活動時回應,北市正積極興建捷運,而捷運聯開宅收益最重要是回到捷運興建經費需求,捷運局政策須考量興建捷運的永續財務,並納入市民居住需求等通盤考量,會要捷運局加強對議會溝通說明。(編輯:張銘坤)11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