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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客車違停路口致4車事故 彰化男判拘役25天

(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25日電)巫姓機車騎士行經彰化埔鹽貿然左轉,與陳姓騎士相撞,共釀4車事故,事後陳男以妨害行車視線為由,向違停在交岔路口的鄭姓自小客車主提告,鄭男近日被依過失傷害判拘役25天。

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鄭姓男子去年6月將自小客車停放在埔鹽鄉1處無號誌交岔路口,巫姓男子晚間7時許騎機車由北往南行駛,至此路口時應暫停讓左方直行車先行,卻疏未注意貿然左轉。

陳姓男子則騎車由東往西到此路口,超速行駛,與巫男發生擦撞後,機車往前噴飛撞到1輛自小客車頭,而後方1名機車騎士見到車禍雖緊急煞停,機車頭仍碰到巫男。這起事故造成陳男右膝後十字韌帶斷裂、巫男胸壁挫傷及手部擦挫傷等。

根據交通部公路局台中區監理所彰化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意見書,巫男夜晚騎車至無號誌交岔路口,左轉時未暫停讓左方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陳男超速行駛,行經此路口疏未減速慢行,為肇事次因;鄭男夜晚於交岔路口10公尺範圍內停車,妨礙行車視線,為肇事次因。

陳男對鄭男提告過失傷害,彰化地方法院認為,被告違規於交岔路口10公尺內停車,導致此交通事故發生,並造成告訴人陳男受傷,所為實有不該。

法官考量被告及告訴人同為肇事次因,被告坦承犯罪、至今仍因賠償金額無共識而未能與告訴人達成調解等,依過失傷害罪處拘役25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編輯:謝雅竹)11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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