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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北檢再提起抗告 指柯文哲交保在外致證人改口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1日電)台北地院更裁前台北市長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北檢今天提抗告指出,柯文哲交保在外足以影響證人陳述不一致,例如證人原稱工作簿「wen」就是柯,卻在柯文哲交保後受訪時否認。

台北地方法院表示,收到檢方抗告書狀後,一併將此案卷宗送往台灣高等法院。

高院指出,已收案分案,後續由合議庭審閱卷證,決定准駁。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與政治獻金案,26日依收賄、圖利、背信與公益侵占等罪起訴柯文哲等11人,並對柯文哲求刑合計28年6月。

北院原裁定柯文哲新台幣3000萬元交保,經台灣高等法院撤銷發回,北院重開接押庭,29日深夜裁定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並電子監控。柯文哲妻子陳佩琪昨天辦保完成,她與柯文哲微笑步出法院。

台北地檢署發布新聞資料指出,針對台北地院就被告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等4人再交保裁定,依法提出抗告。抗告理由,提出4點說明。

首先,法院原裁定認定被告柯文哲等4人犯罪嫌疑確屬重大,若經判決有罪確定,重刑可期,可能伴隨高度逃亡風險,因此除諭知須提出鉅額交保金額外,須施以科技設備監控,以此降低被告等逃亡風險。

不過,被告等行動自由未受拘束情形下,仍非屬100%的無風險措施,因為難以防止他們與其他被告及證人接觸、串證行為,此會妨害將來審理發現真實。

其次,沈慶京、應曉薇於偵查初期即有逃亡事實,且沈慶京於「國內」資金壓力沉重,在「國外」有投資置產,足認其均有高度逃亡可能,一旦發生逃亡情形,不僅妨害審判程序與真實發現,更嚴重斲傷司法公信力。

再者,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的實際權勢及實質影響力均為公眾週知事實,如果他們交保在外,恐怕影響共同被告及此案重要證人的陳述,例如某證人曾於偵查中具結證述工作簿「wen」就是柯姓被告等語,但這名證人於柯文哲交保後接受媒體採訪時卻否認此情,顯見證人前後陳述不一致,即為明顯例子。

最後,原裁定指摘柯文哲秘書、被告許芷瑜於此案起訴事實涉案情節不明部分,檢察官於抗告書再度強調許芷瑜並非柯文哲口中所稱「愛玩的小朋友」,而是負責為柯文哲處理私密行程及保管財務、收受金錢的重要角色。

檢方偵查期間發現許芷瑜的3次收錢狀況,首先是柯文哲於111年10月24日,在台北市長辦公室內踩著飛輪見邱姓證人時,邱姓證人將陳姓民眾委託代為轉送的現金新台幣300萬元放在市長室地板上,邱姓證人離去後,柯文哲就把300萬元交給許芷瑜處理。

其次,眾望基金會於111年12月初存入的150萬元款項部分,范姓證人(即被告李文宗任職台北捷運公司董事長的秘書)證述,是許芷瑜將現金150萬元拿至北捷公司樓下交付給她。

最後,柯文哲於112年3月間前往台北市中正區的醒吾大樓拜會證人「悟覺妙天禪師」黃明亮,並帶走黃明亮交付裝有現金1000萬元的皮箱,柯文哲收受現金後,也是交付許芷瑜保管,許芷瑜再依柯文哲指示的金額,逐筆交付李文宗、李文宗的胞妹李文娟,以處理新故鄉協會的事務。

檢方指出,上述3項事證足以可認柯文哲收受鉅額現金款項後,都是直接交給許芷瑜保管,並做後續運用處理;許芷瑜於犯罪事實中的角色,舉足輕重,而且許芷瑜是柯文哲教唆逃亡在外,犯罪細節尚待緝獲後釐清查明,兼衡以現今科技發達,他們也可能利用通訊軟體或透過第三人作為串證管道,為防止勾串,即有羈押柯文哲的必要。

北檢表示,為了審判程序的順利進行,確保發現真實,依法提出抗告。(編輯:戴光育)1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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