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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訴法案件暫時處分 司法院:大法官依法處理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總統賴清德今天公布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立法院民進黨團上週已向司法院遞交暫時處分及聲請釋憲,今天再遞交陳報狀。司法院說已收狀,大法官會依法處理。

司法院官員今天表示,就本件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審理及評議狀況,為憲法法庭審判核心,暫無任何時間表,籲請各界尊重大法官純淨的審判空間,若有結果即會公布。

立法院去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修正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規定大法官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另外,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行政院會於今年1月2日討論通過覆議案,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在1月10日議決覆議案,藍白聯手反對,覆議案不通過。

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長楊皓清15日證實,已經收到民進黨立法委員具狀聲請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的法規範憲法審查與暫時處分。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為此質疑,此法律尚未生效,應不能成為聲請釋憲標的,違憲審查都是針對已經生效的法律;部分學者主張,一旦新法公布後,將因大法官人數不足(目前僅大法官8人)無法受理釋憲案。

總統賴清德今天公布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並批示宜聲請憲法法庭裁判,立法院民進黨團隨即赴司法院遞交陳報狀,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解釋,今天向司法院遞交之前釋憲案的補充意見書。(編輯:張銘坤)11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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