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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縱火燒窗簾釀鄰居1死1傷 新北檢起訴

(中央社記者趙敏雅新北11日電)曾姓男子去年10月間涉在新北市新莊區租屋處點燃窗簾,火勢延燒導致鄰居1死1傷。新北地檢署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等罪嫌起訴曾男。

根據起訴書,去年10月2日凌晨2時50分許,曾男涉以打火機點燃租屋處內窗簾,火勢隨窗簾延燒至周邊物品及建物,屋內天花板、牆面、木門、玻璃、樓板、地板燻黑或燒燬,導致鄰居1人一氧化碳中毒,另有1人因一氧化碳中毒及吸入性灼傷送醫不治。

起訴書指出,曾男於案發約20分鐘後到警局自首,並在偵查中坦承犯行。另根據證人陳述,案發時有聽到門鈴聲、房門外有人敲打聲等,佐證曾男涉縱火而無法控制火勢後,有以按門鈴或敲門等方式警告周遭住戶。

針對曾男犯行,檢方依刑法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過失傷害、過失致死、毀損建築物等罪嫌起訴曾男。其中,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期相對較重。

檢方表示,曾男所犯之罪為想像競合犯(1個犯罪行為觸犯數個罪名),建請法院從一重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嫌量處,另考量曾男於偵查犯罪職權公務員知悉前自首,依法減輕其刑。(編輯:戴光育)11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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