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4日電)台中潭子區農會日前進行改選,劉姓會員為讓李姓會員當選會員代表,涉出資讓賴姓會員搭計程車前往投票,中檢昨天複訊後,認定劉男等2人涉犯農會法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知請回。
台中地檢署今天表示,檢方日前接獲線報指,民國114年2月15日舉辦的台中市潭子區農會農事小組長及會員代表選舉,有賄選案件。
檢方查出,劉姓會員為讓李姓會員順利當選會員代表,15日投票當天,涉嫌出資新台幣2000元,讓賴姓會員先搭計程車到投票地點後,接著搭計程車前往雲林參與進香活動。
檢方指揮台中市警局、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後,3月13日傳喚劉男、賴男及證人計程車駕駛等2人到案釐清。
檢方全案複訊後,認定劉男與賴男涉犯農會法投票行賄、受賄等罪嫌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諭知請回,其餘人也請回。(編輯:謝雅竹)11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