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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 彰化近4個月取締403件違規

(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28日電)微型電動二輪車已納管,彰化監理站表示,仍有民眾不清楚制度,近4個月就取締403件未領牌上路,均依法開罰至少1200元,提醒民眾車輛查驗合格,請領牌照後才能於道路行駛。

交通部公路局台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昨天會同警方在微型電動二輪車出沒熱點及時段,進行專案攔查,發現仍有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掛牌行駛於道路,除當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並移置保管車輛。

彰化監理站今天新聞稿指出,微型電動二輪車從民國113年11月30日起須懸掛車牌及投保強制險才可行駛於道路;去年12月至今,彰化縣已取締403件未領牌上路。

彰化監理站長黃建興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未領用牌照上路經查獲者,可依法處新台幣1200至3600元罰鍰。若車輛已經型式安全審驗合格,將當場移置保管;未經型式安全審驗合格則沒入,提醒尚未掛牌者應盡速至公路監理機關查驗合格後請領牌照。(編輯:孫承武)11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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