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31日電)宜檢今天表示,宜蘭市代會主席林智勇涉嫌借牌投標宜蘭市公所相關標案,又過去選舉時涉嫌賄選,經偵查後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具體求處應執行16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
宜蘭地方檢察署發布新聞稿指出,檢方在113年3月間承辦某相驗案件,在死者手機發現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涉及相關弊案後發動搜索,傳喚林智勇與宜蘭市公所相關人員到案說明。
檢方表示,在宜蘭市公所108年度、110年度及111年度的「宜蘭河濱公園場域環境維護及各項設施新作修繕搶災及營運方向測試等工作」(河濱公園採購案)中,時任市公所黃姓秘書室主任、還有之後接任的楊姓秘書室主任,明知林智勇為民間企業實際負責人,仍讓標案順利決標給這家企業社,圖利林智勇。
此外,林智勇也於112年度、113年度的河濱公園採購案中,與其他公司負責人借牌投標。
宜蘭地檢署指出,林智勇另外在市公所的108至113年度的「租用清潔車輛採購案」中,涉嫌與他人向其他民間企業社負責人借牌投標。時任宜蘭市清潔隊周姓隊長之後涉嫌讓相關標案通過,圖利林智勇。
此外,林智勇也於2022年宜蘭市民代表選舉中,涉嫌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檢方表示,林智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等罪嫌,不法所得共計新台幣488萬元。林智勇身為民選的地方民意代表,不知廉潔自持,為圖謀個人利益,不惜委棄人民託付,反而利用權限,投標承攬受其監督的宜蘭市公所標案,形同將政府資源視同個人資源濫用,敗壞官箴,具體求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依法宣告褫奪公權5年。(編輯:李錫璋)114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