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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竹市警官涉貪包庇賭博業者 300萬元交保電子監控

(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2日電)新竹市警察局宋姓警官涉包庇賭博集團遭收押禁見,案件經竹檢偵結起訴,移審新竹地方法院,法官今天裁定,以新台幣3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附加電子監控。

對此,新竹地檢署透過文字表示,將召開會議研商,研擬是否提出抗告。

起訴書指出,新竹市警察局宋姓警官涉嫌收賄,並與劉姓賭博業者涉嫌非法經營賭博電玩,17人依涉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並扣押犯罪所得新台幣12億餘元。

新竹地方法院今天表示,宋姓警官向新竹地院提出300萬元的保證金供擔保,並為相關防逃措施,對宋男應有相當程度的心理約束力,得予停止羈押。

法官認為,考量宋男犯罪嫌疑重大,所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為重罪,也可知有相當資產並有家人於國外生活事實,因此裁定以3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附加電子監控。

宋姓警官因涉包庇電子遊藝場業者,去年6月4日遭收押禁見,案件終結起訴,同年10月2日移審至新竹地方法院後續押至今。(編輯:戴光育)11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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