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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宇航空拒中高齡勞工面試 挨罰30萬元訴願遭駁回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汪淑芬台北5日電)星宇航空對外徵才,一名56歲勞工投遞履歷卻屢遭婉拒面試,桃市府認定星宇航空歧視中高齡就業開罰新台幣30萬元,星宇航空不服處分提出訴願,近日遭勞動部駁回、維持原處分。

根據訴願決定書內容,一名劉姓勞工在112年8月至9月期間,分別應徵星宇航空駕駛員、行李運送及輪椅服務勤務員、航機作業勤務員、客艙清潔作業勤務員、裝卸勤務員及貨物拖運勤務員共6項職務,但全數遭星宇航空以「職缺名額有限」婉拒面試。

劉姓勞工後來向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提出申訴,認為星宇航空在招募過程中以年齡為由對其進行差別待遇;桃園市政府經調查認定星宇航空無法說明劉姓勞工沒有被錄取的具體理由,也沒有舉證其錄取標準沒有構成歧視,因此開罰30萬。

星宇航空不服桃園市勞動局處分向勞動部提出訴願,主張其招募作業是以履歷內容整體評估,不是以年齡作為判斷標準,且公司內部也有中高齡員工,因此否認有歧視。

不過,勞動部訴願委員會經檢視相關資料,認定星宇航空不能提出足以證明沒有涉年齡歧視的佐證資料,因此決定駁回訴願,維持原處分。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告訴中央社記者,根據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規定,若中高齡求職者認為受差別待遇,雇主就須負舉證責任,證明待遇差異與年齡無關,但星宇航空卻提不出足夠資料。

黃維琛舉例,星宇航空雖然有提供該名勞工應徵的職務的「人員年齡概況表」及「員工基本資料統計表」等來證明有僱用一些中高齡勞工,但那些中高齡多數都是資深人員、非新進員工,比例相當低,因此訴願審議委員仍認為是有用年齡作挑選。

黃維琛也說,劉姓勞工應徵6個職缺,且並非無相關工作經驗,星宇航空卻全數以職缺名額有限婉拒勞工面試,但回頭檢視這些職缺仍然還是有在開缺,顯見「職缺並非有限」,星宇卻一點機會也不給勞工,要說沒有就業歧視難說服人。

根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規定,對於求職或受僱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雇主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差別待遇,包含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時,在教育、訓練或其他類似活動,在薪資給付或各項福利措施以及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時。

星宇航空則表示,公司各項職缺招募皆遵循公平原則,會考量各職缺工作性質,以及面試者能力、資歷、過往工作表現等,進行綜合評估後篩選面試,並非以年齡做為審核標準。

星宇航空說,訴願過程中,公司也提出相關佐證資料,該項所訴職務,目前有超過20名51歲以上人員任職,絕無年齡歧視情事,惜未能採納相關事證,針對訴願決定,公司深感遺憾。(編輯:陳政偉)11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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