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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府破壞疑似考古遺址 文資局多次要求說明

(中央社記者王寶兒台北13日電)針對疑似清代「牛運堀窯遺址」遭破壞,監察院今天糾正南投縣政府與文資局。文資局回應,除以正式公文請南投縣府盡速改正外,也多次要求縣府應予以說明。

監察院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南投縣政府在民國112年5月辦理私人建築工程工地,發現疑似清代「牛運堀窯遺址」,依文資法規定辦理現勘,卻逕自推斷「頭中尾窯的遺跡已蕩然無存」、「本案不具特殊性」等,未做成調查報告送審議會審議,就決議採行「施工監看」措施,明顯不符文資法相關規定。

監察院同時指出,文化資產局在113年5月對此案的投書陳情案疏而未查,導致南投縣府文化局有恃無恐,屬重大疏失。

文資局回應,針對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召開現勘後逕行決議施工監看,未依法將施工監看結論送審議會進行審議,逕自做出施工監看結論,除以正式公文通知其屬行政程序瑕疵,應予盡速改正外,也多次要求南投縣政府應予以說明。

為避免類似情事再次發生,文資局表示,已發布施行針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8條第2項「發現疑似考古遺址作業指導原則」及「考古遺址施工監看注意事項」,供各縣市政府遵循。(編輯:黃名璽)11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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