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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男疑因噪音殺鄰居夫妻 死者家屬獲賠2448萬元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8日電)高雄苓雅區吳姓男子懷疑樓上夫婦製造噪音,涉持刀殺害夫妻。一審高雄地院判處死刑,全案上訴二審審理中。死者家屬另提民事求償,高雄地院判吳男應賠共2448多萬元。

此案發生後,涉案吳男一審雖被依殺人等罪判處死刑,家屬另提民事求償精神慰撫金、未來扶養費等5000多萬元。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死者夫妻雙方父母名下仍有財產,不需子女奉養,因此裁准死者夫妻父母4人可各獲賠200萬元精神撫慰金,死者夫妻2名幼子則各獲500萬元,另再加上扶養費、喪葬費等,家屬6人共獲賠2448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全案起因,63歲高雄市苓雅區吳男懷疑樓上羅姓夫妻製造噪音,2023年9月間涉持刀當著羅姓夫妻稚子的面先後殺害35歲羅男妻子及36歲羅男,事後到萬大大橋高雄端橋下棄置犯案凶刀與衣服,最後在屏東落網,訊後遭聲押獲准。

高雄地檢署偵結,檢方認為吳男手段凶殘、毫無悔意,依殺人罪嫌起訴,並建請高雄地方法院判處死刑。

高雄地院合議庭指出,吳男為事先預謀、出於殺人直接故意、手段殘忍,且無證據證明吳男罹有雙相情緒障礙症、憂鬱症等精神疾病。吳男在醫院受量刑鑑定時,還對鑑定人員出現口語及動作威脅,並在審理中當庭指稱被害人家屬「更該死」等語。

合議庭審酌,吳男能預備刀械、逃匿及棄置物品,並堅定行使緘默權、明確否認犯行等,考量醫院鑑定結果,吳男應沒有辨識行為違法顯著減低,或有精神障礙及其他心智缺陷等情形,未發現吳男有更生教化、再社會化可能。法官一致決,認吳男犯2個殺人罪,均處死刑,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此案可上訴,並依職權送上訴。(編輯:黃世雅)11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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