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藍白指刑法修正未投票 綠委批拿虐童案攻擊其心可議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19日電)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刑法部分條文,加重虐童刑責,但民進黨團在三讀時未投票引發在野質疑。民進黨立委表示,藍白的提案可能導致過失致死比故意致死的刑度還高,在野黨拿虐童案作政治攻擊,其心可議。

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引發社會關注,是否修法加重刑責,嚴懲虐童行為備受關注。立法院會昨天經表決,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包括增訂殺害未滿7歲之人加重其刑1/2、以凌虐方式殺害未滿7歲之人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等規定。

不過國民黨團質疑,民進黨團對藍白所提的刑法第286條修正動議投下反對票,變相包庇虐童犯的行徑,全案表決時,更集體缺席不敢留下反對紀錄,根本是雙標和偽善;民眾黨團也批評,因為怕在立院公報留下萬惡臭名,民進黨立委竟一邊高舉著支持虐童判死的牌子,一邊全數放棄投票。

面對質疑,民進黨團書記長陳培瑜透過臉書說,許多網軍貼出民進黨表決時反對藍白再修正動議的截圖,聲稱民進黨支持虐童;藍白的提案問題點在於,第286條的刑度是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若算上「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第112條加重1/2規定,「傷害兒童,兒童不小心死亡」將比「故意殺人」還要重。

陳培瑜表示,這個修法結果會造成惡性嚴重的行為罰得卻比較輕,這是嚴重謬誤,也是民進黨團反對原因。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今天也透過Threads說明,民進黨團支持刑法第272條之1的「虐殺兒童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但認為藍白所提的刑法第286條有爭議,因此選擇不投贊成也不投反對。

林俊憲指出,「虐殺兒童」與「凌虐致死」,是兩個不同法律概念,雖都是故意虐待,但前者是故意致死,後者是過失致死;但兩者刑度經過此次修法後卻已幾無差別,甚至在某些情況下,會造成「過失」比「故意」刑度還高的詭異狀況,法務部的見解也反對兩個不同法律概念被模糊。

林俊憲強調,刑法第286條在過去10多年來已三度修法加重處罰,其中有兩次是在民進黨為國會多數時,在野黨拿虐童的不幸案件來進行政治攻擊,其心可議。(編輯:翟思嘉)11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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