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7/28 16:45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泰山新經營團隊訴請街口金科返還投資款近36億元,一審勝訴。二審今天開庭,街口說判決有重大瑕疵應廢棄發回;法官諭知,代收價金的街口有無返還義務爭點多,9月1日續行審理。
民國112年5月5日,泰山公司前經營團隊召開董事會,決議以新台幣36億元取得街口電子支付母公司街口金融科技40.39%股權。新經營團隊主張該次董事會決議違法無效,前代表人詹景超與街口金科等簽訂協議對泰山不生效力。
泰山於112年8月30日對街口金科提起返還投資款訴訟,請求返還約35.958億元。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於今年5月判決泰山勝訴,街口金科需全額返還本金及5%年息,若泰山提供11.986億元為擔保後,得假執行。
泰山隨即向台北地院提繳11億餘元擔保金,聲請假執行街口金科銀行帳戶,因執行未果,轉而假執行街口金科的資產;台北地方法院10日由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到場執行查封程序。
街口金科不服原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首次開庭。
街口金科委任律師主張,原判決有重大瑕疵,請求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且一審期間有做抵銷抗辯,但原判決沒有闡明判決理由。希望法院能儘快結案。
泰山委任律師則說,街口是代替Dorian公司收取價金,收款後如果無法完成投審會的相關程序,就應該退還給泰山,但這個程序未完成,街口有返還義務;街口為雙方保管這筆錢,錢將來的歸屬,要看投審會相關程序是否完成。街口雖曾提及抵銷,但一年半來沒再主張抵銷抗辯。
法官諭知,本件涉及泰山簽訂2件協議「股份買賣協議」、「新股認購協議」的洽商經過,請雙方以表格說明,並註明相關證據。
法官指出,泰山董事會針對2件協議做成相關決議(包含召集過程、決議效力),前代表人詹景超權限有無受限制,街口是否為善意的交易相對人,以及街口收受價金,相關法律關係、返還義務應為何人等爭點,請雙方回去準備資料,9月1日下午4時續行審理。(編輯:李錫璋)11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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