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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涉誣告案二審判6月 三審定讞服刑即解職

2025/7/31 12:01(7/31 12:18 更新)



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中)。(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魯鋼駿新竹市31日電)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旅美教授陳時奮自訴誣告罪,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6月徒刑,可上訴。學者表示,若三審定讞需服刑,高虹安將遭解職,竹市長由行政院派員代理。

全案緣於,高虹安不滿陳時奮於民國110年在臉書Facebook發文指出「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等言論,提告加重誹謗罪;陳時奮獲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後,自訴高虹安誣告。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高虹安10月徒刑,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審理期間,陳時奮請求重判高虹安,高虹安則請求無罪判決。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6月徒刑,可上訴。尚未公布判決理由。

對此,國立陽明交大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指出,若此案三審定讞確定須入監服刑,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高虹安將被解職,新竹市長將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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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長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未執行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者,由內政部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

地制法也規定,縣市長去職後,所剩任期不足2年者,不再補選,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編輯:龍柏安)11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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