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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涉誣告判6月 二審:惡行沒一審認定達重大

2025/7/31 13:06(7/31 13:27 更新)



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旅美教授陳時奮自訴誣告罪。(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1日電)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旅美教授陳時奮自訴誣告罪,一審判10月。二審今認涉犯誣告事證明確、否認犯行,但控訴陳時奮時曾縮減訴訟範圍等,惡行沒一審認定達重大,改判6月。可上訴。

法界人士指出,依二審今天認定構成誣告罪,後續若定讞,不得易科罰金,但可服社會勞動。

根據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公布的新聞資料指出,高虹安於民國111年7月間參選新竹市長,見到陳時奮陸續從110年10月至12月間、111年1、5、7 月間,用「翁達瑞」為筆名在FACEBOOK上發文,指謫、傳述高虹安的美國辛辛那提大學博士論文內容大篇幅原文抄錄高虹安與其他資策會同事、指導教授李傑(Jay Lee)合著,作為資策會專案研究計畫研究成果的期刊論文。

新聞資料指出,高虹安明知陳時奮所述均實在,因擔心會影響自身選情,竟於111年8月26日向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具狀提出誹謗告訴,指稱陳時奮所述均不實在,使陳時奮蒙受追訴、處罰的危險。陳時奮獲不起訴處分後,自訴高虹安誣告罪嫌。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誣告罪判處高虹安有期徒刑10月;雙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發言人顧正德今天指出,經調查證據結果認定,高虹安明知自己美國辛辛那提大學博士論文的內容,大幅度原文抄錄自己與資策會同事、指導教授合著的期刊論文,且刻意不加任何註解說明,使研究者無從知悉內容實際上來自於期刊論文,以及共同著作者貢獻程度,而涉及侵害學術倫理以及資策會著作權等爭議事項,本案事證明確,高虹安涉犯刑法誣告罪。

顧正德表示,高虹安行為固有不當,但陳時奮指述論文三分之二來自於期刊論文,確實較屬誇張,且高虹安事後有減縮被告訴之範圍,使陳時奮的損害有所減輕,合議庭考量後認為高虹安的惡性沒有一審判決所認定的重大程度,因此撤銷改判。

顧正德指出,合議庭考量高虹安為免影響自身選情,以不實事項誣告他人,有相當惡性,且迄今仍然否認犯罪,難認態度良好,但念及上情並參酌一般誣告罪的量刑,改判6月有期徒刑,期能誠心反省悔悟、改過自新。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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