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3日電)立法院長韓國瑜今天召集朝野協商「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草案,朝野黨團達成共識,經費上限由560億元增為600億元,納入農業、水利設施與電力、電信系統等9項重建項目,並預計15日立法院會完成三讀。
丹娜絲風災及後續豪雨重創南部,行政院會7日通過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草案,經費匡列上限新台幣560億元,條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另由各相關部會負責相關復原重建項目的預算編列及推動。
韓國瑜下午召集黨團協商。政院版草案中,適用範圍為因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的受災地區,其範圍由行政院公告之,說明欄中則明列台南、高雄、嘉義縣市、屏東、台中、彰化、南投、雲林等致災地區。
民眾黨團副總召張啓楷說,當初行政院公告區域中,台東縣被丟包,如果用行政院版,說明欄中要把台東加回去;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表示,建議用行政院公告的範圍就好,避免掛一漏萬。經協商後,在說明欄中再加上台東、花蓮、苗栗等縣市。
預算部分,政院版草案規範上限為560億元,以分期編列特別預算方式支應。經朝野協商後達共識,預算增加為600億元,地方政府所需經費,中央政府得覈實給予補助;中央政府補助地方執行機關經費,地方執行機關應依補助目的及項目支用,不得移作他用。
至於災區復原重建項目共9項,包含「農業設施」、「電力系統」、「電信系統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自來水、瓦斯及燃氣設施」、「家園及公共設施」、「水利設施」、「道路及交通」、「環境衛生復原」、「社會復原及產業促進」,並增列概括項目,保留彈性。
特別條例的施行期間,行政院版草案為公布日施行至民國116年12月31日,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提案則為115年12月31日。國民黨團書記長王鴻薇說,救災及重建要有時效性,若實施到116年底,還會經過2次汛期、颱風季,希望災區盡快恢復正常。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施行期間長短跟效率無關,應照行政院版;吳思瑤表示,若只到115年底,其實只有一年半可執行,希望可以兼顧工程跟品質,建議依照政院版條文通過。
經濟部次長賴建信說,無論水利設施、電網強韌與地下化,都不是2年期間可完成,當初莫拉克重建也訂為3年,盼在3年內完成系統性工作。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工程會主委陳金德表示,特別條例通過還要編特別預算,只剩1年4個月,且水利設施要招標、設計、施工,時間是否能寬鬆一點。
經休息協商後,朝野黨團達共識,風災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自公布日施行至115年12月31日止;但條文中所列的電力系統、電信系統、水利設施等災區復原重建項目,施行至116年12月31日止。
朝野協商中,各黨團也同意通過附帶決議,針對因水災致住戶淹水的救助,不受門牌一戶的計算,淹水達50公分以上者,除依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發放救助外,依本條例每戶發給2萬元;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者,每戶發給3萬元;行政院承諾遵守本附帶決議。
協商從下午2時30分開始後,歷經近5小時的討論,一路進行到7時24分才散會。最後韓國瑜宣讀協商結論,風災特別條例列入8月15日立法院會上午報告事項、進行處理,並在同日完成三讀、各黨團不提出復議。(編輯:林興盟)114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