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8/15 11:15(8/15 11:25 更新)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5日電)核二廠長曾文煌、林口發電廠長朱允中涉嫌辦理招標案件時,分別收受廠商賄款220萬元、80萬元。北檢今天依貪污罪起訴曾文煌、朱允中及郝姓業者。涉嫌行賄的曹姓業者獲緩起訴。
台北地檢署調查,曾文煌自民國113年1月1日起擔任核二廠廠長,核二廠公告辦理「減容中心焚化爐控制系統更新」採購案,由曹姓業者得標。曾文煌於去年2月1日與曹姓業者會面,索取賄賂新台幣200萬元,以利通過驗收,曹男當場應允。
曾文煌於去年6月13日再度與曹男碰面會談,曹男央求降低賄款金額,曾文煌同意降為160萬元。曹男在採購案驗收完畢、公司收到核二廠尾款後,要求會計提領190萬元,同年8月間將160萬元裝在牛皮紙袋內,到曾文煌基隆市住處樓下,將賄款交給曾文煌。曾文煌藏在家中天花板上方夾層。
核二廠去年6月間辦理「減容中心焚化爐 SCADA主機一台」採購案,仍由曹男公司承接,曾文煌於同年6月19日把曹男叫到辦公室,向曹男表示「這條我要20萬元」。曹男在採購案順利驗收付款後,今年1月間將20萬元交給曾文煌。曾文煌又把這筆錢藏在天花板上方夾層。
檢方指出,核二廠於去年4月間公告辦理「自動化濕式噴砂除污設備」採購案,曾文煌向郝姓業者表示已爭取到預算700萬元,並請郝男「幫忙」,郝男知道曾文煌的意思是要索賄,表示願承接此案。郝男在順利承攬採購案並完成履約後,今年3、4月間,2度帶著20萬元到核二廠辦公室交給曾文煌。
檢方表示,朱允中自108年1月起擔任林口發電廠廠長,與郝姓業者關係友好,2人曾相約由郝姓業者獨家取得林口發電廠特定標案,朱允中協助郝姓業者順利招標後,收取標案決標價格的5%至10%為回扣。
林口發電廠於108年間將辦理「飼煤機減速齒輪箱一批」採購案,郝男先向原廠代理商取得獨家供應後承接此案,郝男得標並通過驗收後,行賄朱允中50萬元。郝男於109年間得知林口發電廠將辦理「飼煤機配件一批」採購案,也以同樣方式承接案件,並行賄朱允中30萬元。
檢方指出,朱允中為了避免賄款遭查獲,與郝男約定先把賄款放在郝男帳戶內,由郝男代朱允中操作投資股票。
北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等罪起訴曾文煌、朱允中及郝姓業者。檢方認為,曾文煌、朱允中均為台電公司的電廠廠長,犯罪結果恐造成台電公司商譽及競爭力鉅損,並嚴重影響人民對公營事業的信任,2人供述始終不一,請法官量處適當之刑。
檢方表示,郝姓業者極配合案件偵辦,請法官斟酌審理中的供述狀況,視情節予以減輕其刑。
另外,曹姓業者在偵查中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且就客觀事實充分陳述,有助釐清案情,檢方將曹姓業者緩起訴處分,期間2年,並支付公庫150萬元。(編輯:李錫璋)11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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