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酒醉男大鬧派出所排泄物抹臉 台中地院裁罰3千元

2025/8/26 16:35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6日電)台中廖姓男子今年7月間因酒醉被帶回派出所管束,他不聽勸阻於所內裸露下半身排泄,還將排泄物抹在臉上,被警方依違反社維法函送裁處,台中地院日前裁罰新台幣3000元。

依據台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書指出,廖男今年7月22日凌晨近2時,因酒醉被警方帶回台中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實施管束。

廖男竟在派出所內,公眾得出入處所,不聽勸阻裸露下半身排泄屎尿,並將糞便塗抹自身顏面,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法函送法院處理。

廖男雖辯稱,因喝醉記憶斷片,不知有被指控的脫序行為,但法官審酌有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等證據佐證,認為已干擾執法現場秩序,屬嚴重妨害公務正常進行。

台中地院日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定廖男處罰鍰3000元,可依法提起抗告。(編輯:陳仁華)11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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