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8/26 18:13(8/26 18:43 更新)
(中央社記者趙敏雅新北26日電)詐團結合資產貸款公司以投資話術詐騙,待被害人無資金後,轉介其房、車抵押或信貸,收取高額服務費,詐騙新台幣7405萬餘元。新北檢今依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罪嫌起訴3人。
新北地方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檢方今年5月、7月、8月間指揮搜索新北市汐止、台北市北投及內湖等處,查扣手機、被害人等簽署貸款委任契約書等物,將徐姓、曹姓及謝姓男子依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
檢方查出,徐男、曹男及謝男所屬詐團話務機房成員先後向15人,以假投資話術騙取被害人等財物,待被害人無資金可繼續投資,詐團成員再轉介被害人跟徐男、曹男及謝男組成的資產貸款公司接觸。
徐男、曹男及謝男將被害人等提供的房屋、車輛等財產設定抵押權或信用貸款,待貸款交付後,收取高額貸款服務費,並由詐團成員接續以虛偽公司或投資軟體,誘騙被害人等持續給付款項,總計被害金額達7405萬3062元。
徐男、曹男否認犯行,謝男在偵查中承認犯行,檢方審酌,3人造成被害人等受有鉅額財產損害、經濟生活困頓及身心痛苦,且迄今未與被害人等和解,建請法院就徐男各次犯行求處2年到4年不等徒刑,曹男各次犯行求處1年10月到3年10月不等徒刑,2人均從重酌定應執行刑;謝男各次犯行求處1年4月到3年2月不等刑期,並酌定適當應執行刑。(編輯:方沛清)11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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