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傳票應加註英文法務部司法院有疑慮 保留送協商

2025/8/27 15:44(8/27 16:00 更新)



圖為立法院委員會主席席。(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27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排審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立委提案增訂被告、證人若為外籍人士時,傳票的應記載事項應加註該國文字或英文翻譯。不過司法院與法務部有疑慮,條文雖送出委員會但保留交付協商。

現行的刑事訴訟法明定傳票的應記載事項。國民黨立委傅崐萁、民進黨立委郭昱晴都提出修法,指考量近年新住民、旅居台灣的外籍人士增加,但外籍人士接獲傳票後因不諳中文,未能理解傳票內容而導致拘提、通緝與罰鍰;為使規定完善,增訂若被告為外籍配偶、外籍人士時,傳票的應記載事項應加註該國文字或英文翻譯,而發給證人的傳票亦同。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排審刑法與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表示,外籍人士的司法近用權應予保障,司法院完全支持,但不建議入法,因為實務上傳票、送達證書已有英、日文版本,高院層級還有越南語;一旦入法,在特殊情形中若沒有執行,會造成傳喚不合法的程序瑕疵,例如檢察官起訴未加註被告身分,因此法院未必知道是外籍人士,建議以訂定行政指導方式處理。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表示,法務部贊成司法院立場,因為檢察官傳喚時可能不知悉對方是外籍人士,一旦修法明定要該國語言或英文,造成沒有彈性,傳喚效力可能受影響。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則批評,法務部與司法院的說法,像是為追求便利而犧牲程序保障,「反正就給你一張紙(傳票),看不看得懂,那是你家的事」,這是刑事訴訟程序應有的觀念嗎。

民進黨立委沈發惠表示,若法務部與司法院有意見,建議條文送保留協商。黃國昌也表示,今天先將條文送出委員會,屆時10月處理條文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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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擔任會議主席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裁示,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審查完竣,但保留送交協商。

此外,有關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涉及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的條文,吳宗憲表示,由於多位立委建議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裁示另定期審查。(編輯:林興盟)11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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