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翁捐贈行天宮房產 北院認有妄想情形判還2戶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林長順、楊淑閔台北28日電)張姓老翁捐贈9戶房產給行天宮,養女主張老翁當時精神混亂,訴請塗銷。北院認定老翁捐贈前有妄想情形,判決塗銷2戶房產所有權移轉登記。另7戶由士院審理中。

行天宮表示,還在司法審理中,暫不回應,待定案後對外說明。

刑事部分,張姓老翁的養女指控,行天宮董事長吳岳羽明知老翁失智,詐騙老翁捐贈房產;台北地檢署今年5月間認定老翁捐贈時無精神障礙或辨識能力不足,吳男犯嫌不足不起訴。台灣高檢署認為偵查未完備,日前發回北檢,北檢已分案續行偵查。

根據台北地院民事判決書,張姓老翁的養女主張,老翁於民國111年間因精神疾患所苦,到處走訪宮廟訴求自己恐遭他人侵害,並時常語無倫次、答非所問,已為精神混亂而無辨別能力。

張女向法院主張,老翁接觸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後,雙方於111年11月30日簽立「捐贈契約書」並經公證,老翁將台北市南港區7戶、信義區2戶,共計9戶房產贈與行天宮,並在112年1月於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張女主張,老翁有精神障礙而無辨識能力,贈與行為無效,向台北地方法院請求塗銷信義區2戶所有權移轉登記,向士林地方法院請求塗銷南港區7戶所有權移轉登記;北院審結,士院仍審理中。

行天宮主張,9戶房產是老翁主動接洽表達捐贈意願,老翁於111年11月間捐贈時意識清楚且精神狀況良好,並沒有張女所指的無辨識能力或精神錯亂,且行天宮也沒有對老翁有任何詐欺或違反善良風俗行為。

行天宮稱,是老翁本人同意並提供身分證影本、印鑑證明以及印鑑章等相關文件,交付行天宮及李姓地政士代理辦理移轉登記,本件法律行為應屬有效。

北院認為,老翁在112年11月底被法院裁定宣告為受監護宣告之人,鑑定報告書結果顯示,他有妄想及輕度失智,長年來現實感不佳,近年來因失智症導致精神狀態惡化,不具獨立生活能力,因心智缺陷及嚴重精神障礙,導致大多時候不能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目前不具管理財產能力。

判決指出,鑑定醫師到庭證稱,診斷老翁為失智症、慢性妄想型思覺失調症,因兩種疾病都是慢性疾病;依老翁陳述,長年覺得很多人要偷他的錢,要害他,這是他發病當時的症狀被害妄想。

醫師作證表示,老翁一直沒有就醫,到鑑定當時112年9月間仍然有上述症狀,可見他疾病應該涵蓋20幾年至30幾年之久,推斷他在111年11月30日簽訂捐贈契約時,精神狀態應該也是涵蓋在疾病中,推斷他當下的現實理解與判斷能力已經有障礙。

此外,社工證稱,111年7月12日收到社會局轉知的陳情案前去訪視,老翁自述遭到有心人士詐騙,希望政府提供協助,後來了解是不動產要繳稅,但老翁認為是詐騙。

北院認為,老翁於111年7月間的病徵,已有妄想、懷疑被害、邏輯思考鬆散、不具法律辨別能力,而將稅捐公文認為詐騙而無法接受解釋的情形,後續在受監護宣告前的111年11月30日作成簽訂捐贈契約的時間點,已受疾病影響,本件捐贈行為是在老翁精神錯亂時為之而屬無效。

北院日前判決,行天宮應將於信義區2戶房產,經地政事務所以贈與為原因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全案可上訴。(編輯:蕭博文)1140828

Related Posts

1 of 2,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