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8/31 15:38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31日電)因應財劃法修法釋出中央財源,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補助辦法,調整一般性補助款補助範圍為具經常性等事項,民國115年上路,因此今年度編列的明年度預算將受影響。知情人士說,一般性補助將納入部分原本歸在計畫型補助的事項,且地方申請一般性補助款需經各部會核定。
中央挹注地方財源主要有3種類型,包含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計畫型補助。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因應新版財劃法釋出中央財源,擴大統籌分配稅款規模,以此計算中央挹注地方財源部分,明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將達新台幣8841億元,較今年度增加釋出4165億元給地方政府。此外,新版財劃法第30條第3項也規範,一般性補助款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數,因此明年度編列2501億元與今年度相同。
根據現行「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一般性補助款補助地方政府基本財政收支差短,與定額設算的教育、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等補助經費;計畫型補助款則補助具整體性計畫項目、跨越多縣市的建設計畫、配合中央重大政策或建設辦理事項等;另專案補助款為補助地方重大事項。
對此,主計總處已於29日公告修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一般性補助款補助範圍,改為「具經常性、普及性、基本建設或維運性質、財政均衡等事項」;計畫型補助款,補助「一般性補助款範圍以外的事項」;另刪除實務上很少用到的專案補助款。
修正辦法也增列,中央各主管機關對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一般性補助款,應訂定計畫審查與評比基準、財務計畫檢核基礎、撥款方式等規範及作業程序;另增列一般性補助款撥付,應依各項計畫實際經費需求或發包金額及執行進度,執行結果有賸餘應按中央補助比率繳回;自115年1月1日起施行。
知情人士表示,原來的一般性補助款補助項目包含教育、社會福利、基本設施、其他基本支出、平衡預算補助等,其中「平衡預算補助」是為補助基本財政收支差短的縣市,但考量新版財劃法通過,大幅釋出統籌分配款,各縣市幾乎沒有財政收支差短情形,因此必須重新改變分配方式。
知情人士指出,補助辦法修正後,各縣市都有、每年都有的計畫或事項,會符合一般性補助款中「普及性」、「經常性」等定義,由部會核定補助,等於一般性補助款會納入部分原來歸類在計畫型補助事項。
知情人士說,至於原來一般性補助款中的教育、社會福利、基本設施3項目是以各縣市人口、面積、學校數量等指標搭配公式設算,考量地方政府經財劃法修法後財源增加,因此針對教育、基本設施項目希望地方政府有能力自行支出處理,若有需要補助再向各部會申請核定。另外,因社會福利項目主要是照顧弱勢,因此新制上路第一年仍先維持中央以公式設算方式補助。(編輯: 萬淑彰)11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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