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9/8 20:13(9/8 20:49 更新)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8日電)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等案聲請具保停押,北院裁定7000萬元交保。北檢今晚發布新聞稿,嚴正駁斥柯文哲所言「檢察官什麼都沒查到」言論,並表示對柯文哲具保將儘速提起抗告。
台北地檢署指出,京華城等案柯文哲等被告的犯罪事實與涉案證據,均經檢察官於偵查中依法取得人證、物證及書證,並詳載臚列於3冊共894頁的起訴書中,且在審判期間,亦經檢察官積極聲請調查證據,對相關證人實施交互詰問,依法善盡舉證責任。
北檢表示,本案起訴後,歷經法院裁准羈押及3次裁准延長羈押,法院裁定理由均一致認定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刑法公益侵占罪及背信罪等罪,犯罪嫌疑重大。
北檢強調,柯文哲今天指摘「請問檢察官,你們查了一年到底查到什麼?什麼都沒查到」、「就是這幾個檢察官,把中華民國的司法社會信任度全部摧毀掉」云云,顯然悖於事實,且企圖誤導輿論、混淆視聽,應予嚴正駁斥。
另外,針對法院裁定柯文哲、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具保停止羈押一案,檢察官將儘速依法提起抗告。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去年底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嫌起訴柯文哲、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11人,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
柯文哲、應曉薇偵查期間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後,北院於今年1月2日裁定羈押禁見,並先後自4月2日、6月2日、8月2日起分別裁定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這次羈押期限為10月1日期滿。柯文哲、應曉薇日前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北院5日裁定柯文哲以自己名義提出新台幣7000萬元保證金,應曉薇以自己名義提出3000萬元保證金後,均准予停止羈押,並均限制住居於居所地,並限制出境、出海8月。
合議庭並要求柯文哲、應曉薇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為,並接受左腳配戴電子腳鐶、攜帶個案手機等科技設備監控。應曉薇當天辦完交保手續後離去。柯文哲今天下午辦保後離開北院。(編輯:李錫璋)11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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