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9/19 15:03(9/19 15:31 更新)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9日電)颱風即將接近台灣,勞動部近日修訂勞工天災出勤規定,明確雇主責任,當雇主要求勞工颱風天出勤時須提供通勤協助,假設勞工通勤有搭乘計程車的必要時,雇主也應支付費用。
根據氣象監測,西北太平洋目前有3個颱風,其中根據模式模擬,樺加沙將增強為中颱以上,預計23日、24日通過巴士海峽、進入南海,台灣東半部及南部慎防大量降雨致災。
每次颱風來臨時,總會衍生勞工出勤通勤爭議,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今天宣布修正「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訂颱風天員工如有出勤必要,雇主應提供通勤協助。
黃琦雅指出,天災發生時,雇主非必要不應要求勞工上班,但如果有業務需要,經勞工同意上班時,雇主也不應該讓勞工自行面對上下班途中強風豪雨、路樹傾倒或大型掉落物等可能的風險。
不過,黃琦雅說,過去曾發生勞工於颱風天上班途中遭路樹壓傷,結果與雇主為了職災補償及賠償費用衍生勞資爭議而對簿公堂,相關的法院判決也顯示勞工在天災發生時的上下班途中受傷,就是屬於通勤職災。
黃琦雅指出,經收集勞雇團體意見並諮詢地方政府後,近日已經修正要點明確雇主提供通勤協助義務,當雇主為了營業需求而請勞工出勤時,勞工為了自身安全要改搭計程車時需額外負擔的交通費用,「這應由雇主協助,不該勞工負擔」。
黃琦雅舉例,假設雇主平時就有提供交通津貼200元,但勞工因為雇主要求在颱風天出勤,選擇比較安全的方式出勤衍生費用為400元,雇主就應該補足這個花費、負擔交通成本。
黃琦雅說,這次除了修正天災出勤要點外,也要求雇主應事先在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明確讓勞工知悉雇主所提供通勤協助內容,勞動部同步修訂「工作規則審核要點」與「工作規則參考手冊」,各地方主管機關於審核工作規則時,會要求事業單位納入通勤協助相關內容。(編輯:管中維)114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