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26日電)台北司法記者聯誼會今天發表聲明,指媒體報導該會會長「手握院檢採訪大權」並非事實,並稱該會「絕無獨占門禁卡、旁聽證的核發權限」,會長不可能一人把持。
媒體報導部分記者向台北司法記者聯誼會申請入會遭打回票,使部分初跑司法線的新手記者,想取得在台北的院檢門禁卡往往要經會長同意才核發。對此台北司法記者聯誼會發表聲明如下:
針對媒體報導本會會長「手握院檢採訪大權」一事,內容並非事實,台北司法記者聯誼會嚴正駁斥並澄清如下:
一、本會入會制度嚴謹,並非一人操生殺大權
根據台北司法記者聯誼會組織章程第四條規定,「凡在政府核准之報紙、通訊社或廣播電視單位、雜誌、網路原生媒體或其他新媒體,擔任司法新聞採訪工作者,經兩名會員推薦,得向本會領填入會申請書。並經理監事會議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審查合格後為本會會員,但雜誌、網路原生媒體或其他新媒體,則須經理監事會議出席人數全體審查合格,方為本會會員。在審查過程中,如有必要,得由申請人附繳其服務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
本會為維護保障會員採訪權益,訂有會員資格審查規定,入會資格均是由定期理監事會議審查,由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審查合格為會員,僅雜誌、網路原始媒體或其他新媒體須理監事出席人數全體同意。
另依章程第十三條後段規定「理監事會議合併召開,由理監事主席主持會議,得通知會長、副會長、總幹事列席,並報告會務推動情形。會長、副會長、總幹事有發言權,無表決權。」
會長、副會長、總幹事在理監事會議僅有發言權利,並無投票資格,每位會員審查通過與否,皆是由理監事投票決定,且有相關會議紀錄可稽。
媒體報導會長有單獨決定會員入會與否的權力、「S姓記者不僅多次擋下新成立媒體的申請」、「卡關一個月」等情事,絕非事實,特此澄清。
二、本會會務採理監事合議決定,會長無法一人獨斷會務
本會會員包括報紙、電子、廣播、網路、雜誌等各媒體司法記者,會員人數為八十二人,並非由單獨或特定媒體把持,且理監事為每年召開會員大會匿名投票選出,每名會員均有投票資格,也有選舉資格,絕無獨厚或排斥特定媒體的可能性。
本會會長、副會長主要負責對外代表、協調會務,本會會務涉及會員權益更迭,會提交理監事會議討論,由理監事合議討論後表決決定,會長、副會長不具備個人裁量權限,任何稱本會為「一人獨斷」的說法,均屬不實。
門禁卡則皆依各機關規定辦理,非本會會員也得自行向機關申請;旁聽證核發部分,各機關與本會也訂有相關規範,即使非會員仍能透過其他管道登記,本會絕無獨占門禁卡、旁聽證的核發權限,會長不可能一人把持或「手握院檢採訪大權」,報導悖離事實。
三、本會堅守司法記者專業自律,籲外界勿以不實消息混淆視聽
本會長期秉持司法記者自律精神,並與各級法院、檢察署溝通協調,務求在司法獨立自主與新聞採訪自由之間取得平衡,確保司法新聞專業與公正。
在此嚴正聲明,台北司法記者聯誼會是一個專業自律的新聞團體,不應成為政治口水的攻擊對象,本會遺憾部分媒體及人士以政治語言抹黑造謠,混淆視聽。本會將持續堅守專業立場,維護司法新聞交流平台的公信力與獨立性,不因外界不實指控而偏離初衷。(編輯:林恕暉)114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