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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鴻薇質疑閃兵藝人上銬沒標準 司院:法務部主管

2025/10/22 12:29(10/22 12:41 更新)



檢警偵辦閃兵案,對藝人陳柏霖、修杰楷等4人拘提上銬引發討論。國民黨立法委員王鴻薇(中)22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針對閃兵案藝人遭拘提到案上銬(使用戒具)標準不一,是否應有一致性的做法。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攝 114年10月22日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檢警偵辦閃兵案,對藝人陳柏霖、修杰楷等4人拘提上銬引發討論。立委王鴻薇今天提問,之前拘提李銓沒上銬,使用戒具似無標準。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稱,此法規為法務部主管。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鴻薇質詢時,提出「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第4條等規定,針對閃兵案藝人遭拘提到案上銬(使用戒具)標準不一,是否應有一致性的做法,以及法院使用戒具狀況如何,是否上銬標準一致。

對此,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回應,此實施辦法為法務部主管並訂立規定,而且委員提及的閃兵個案是在檢警偵查階段,尚非法院階段。

刑事廳長李釱任表示,上銬標準一致,法院使用戒具部分,只有在法警執行職務辦法,主要是看當時情形,被告有逃亡、脫逃情形;另外,法警在提解在押被告時,是一定使用戒具,等被告入庭後再把戒具打開。

另一方面,民眾黨立法委員黃國昌質詢聚焦於司法院未依司法院會議規則,每月開院會,且會議紀錄為何沒公開,難道是密件嗎,已涉嫌違法。

對此,王梅英表示,不是密件,至於是否公開院會會議紀錄再行研議。

另外,黃國昌質詢提及,立法院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明定法庭直播規定並已施行,即法律審的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採「原則公開播送、例外不公開播送」。

黃國昌說,司法院卻透過訂定子法「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動手腳,把公開播送的言詞辯論錄影,變成在案件終局裁判宣示「後」播出,明顯掏空母法立法意旨。

黃國昌表示,他個人不接受這個子法辦法,立院民眾黨團也會追究責任,一定反映在今年預算審查上,並追問此辦法如何訂出來,而且已在16日公告。

王梅英表示,這個辦法是由幕僚廳做初步擬定,召集相關業務廳開會討論,再呈報給她,她往上呈報給代理院長謝銘洋簽核。而且公開播送,不等於直播。(編輯:李錫璋)11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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