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0/24 13:03(10/24 13:27 更新)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4日電)藝人閃兵爭議引發關注,最高檢察署今天表示,少數知名人士充分享受社會資源,卻以不正當手段逃避兵役,已函請各檢察機關偵辦閃兵案時,對破壞兵役制度情節重大者,從嚴從速偵辦。
最高檢指出,兵役制度公平落實是凝聚民心士氣的重要指標,也是國防安全的保障,國內外皆然,年滿18歲至屆滿36歲的役男,意圖逃避兵役,而不依法接受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或徵集等徵兵處理者(閃兵),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4條等規定,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檢表示,少數社會知名人士充分享受社會資源,卻以不正當手段逃避兵役,嚴重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影響民心士氣至鉅,檢察機關應從嚴從速追究。最高檢察署已函請各檢察機關於偵辦「閃兵」案件時,對於破壞兵役制度情節重大者,從嚴從速偵辦,且應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如認個案判決量刑過輕,則依法提起上訴。
最高檢統計,民國98年起至114年9月止,涉犯「閃兵」案件的被告共計2198人,其中1670人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另528人獲緩起訴處分。其中,役男滯留境外占最大宗(計1012人),依序為無故不接受徵兵檢查(計437人)、接受徵集令卻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計417人)等。
至於以不正當手段詐稱疾病、偽造或變造醫療證明、行賄醫師或以其他不正方法變更體位,以達免役目的的役男,累計16年來僅48人被查出並移送法辦,其他未被查出者不知凡幾。對照近期因藝人「閃兵」事件到案人數已達20餘人,足徵此類以不正當手段逃避兵役的「閃兵」犯罪態樣,目前被查出者,僅冰山一角。
最高檢表示,從98年迄今,涉犯「閃兵」案件而被起訴的被告共1670人,僅113年及114年各有1件判刑1年以上,但未逾2年,其他1668人的宣告刑均在6月以下。換言之,以不正當手段逃避兵役入監服刑者僅千分之1,可見目前法院對於此類案件的量刑過輕。
最高檢法學研究中心分析,自113年1月1日義務兵役役期恢復為1年起迄今,「閃兵」案件每年平均件數已從103至112年間的平均105.1件增加為133.33件,顯示整體「閃兵」案件有增加趨勢。
最高檢強烈建議,主管機關應通盤檢討並強化兵役法「徵兵處理」機制,核實兵役體位的認定,並提高法定刑度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使其不得易科罰金,填補制度漏洞,讓心存僥倖的役男徹底斷念,杜絕不法逃避兵役的管道。(編輯:李錫璋)11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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