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1/3 16:25(11/3 16:47 更新)
(中央社記者曹亞沿新北3日電)一名格鬥教練追求女學員不成,深夜將女方強拉至旅館性侵,事後還出言恐嚇「拉你去撞捷運」等語;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男子有期徒刑2年。
根據新北地方法院10月30日判決,一名男性格鬥教練對女學員心生愛慕,但追求未果。民國112年2月某天深夜,男子謊稱有要事須在隱蔽場所討論,在捷運站前將女學員強拉至附近旅館內,無視女方抵抗,性侵得逞。
事後男子還前往女學員住處,恫嚇「恨不得殺了你、要拉你去撞捷運」等恐怖言論;之後,男子仍不斷以LINE傳訊息「這輩子別想離開我、我一定會動手你無法阻止我」騷擾恐嚇,讓女方心生畏懼。
法官表示,男子為滿足私慾侵犯女方性自主權,但考量男子患有注意力不足症及其他雙相情緒障礙症等精神疾病,且在審理時坦承犯行並與女方達和解,因此依刑法第59條減輕其刑,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2年;另涉2項恐嚇危害安全罪,各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另外,男子雖與女方達和解,並以須照顧父親為由請求緩刑,但法官指出,女方曾明確表達不願給男子緩刑機會,足見男子對女方造成的心理創傷,並未因金錢賠償而獲填補,且男子一度在警詢時否認犯行,法官認為仍應執行刑罰,才能有教化警惕效果,因此不予緩刑。全案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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