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29日電)國家人權委員會針對樂生療養院等7件公產迫遷案進行系統性研究,受委託研究的學者今天指出,本案有4大制度困境,包括居住權與私法所有權的制度性失衡、欠缺具體法制化與落實程序保障等,建議將「強迫驅逐」程序性標準法制化。
人權會2月啟動「適足居住權下公有財產管理與迫遷議題」系統性訪查,針對台北華光社區、台北臥龍街、板橋大觀社區、蟾蜍山聚落、新店瑠公圳、三峽龍埔里劉家及樂生療養院等7件公產迫遷案,徵求案例關係人受訪,盼建立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制度與程序。
經訪查後,人權會今天下午舉辦「適足居住權下公有財產管理與迫遷議題系統性訪查」期中報告說明會,邀請專家學者、相關機關以及當年受影響居民發表意見。
人權會委員田秋堇致詞表示,很多居民都已散居各處,要再重新說出傷心事真的不容易,但仍有很多人願意站出來分享,在在讓她們更感受到人權會的責任。儘管監委任期只到本週五,但她們非常看重此事,希望未來立法院盡快通過人事案與預算,讓這個計畫繼續進行。
人權會委員高涌誠表示,7案背景不同,卻有結構性現象,行政機關在公有財產處置過程,有時會用私法途徑處理原本屬於公法義務範疇的事務,直接影響居民能否在訴訟當中有效主張自己的居住權。這不是個別機關或人員問題,根源在於制度框架本身,需要更持續、深入地研究投入。
受委託進行研究的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何彥陞表示,經系統性訪查發現5大問題,包括協商之門自始未開,居民直接收到法院民事訴狀;多未評估替代方案如原地保存、多元安置;有些個案執行時間突襲、且警力介入,欠缺考量脆弱處境;有些安置多為事後個案拼湊;以及改制造成救濟真空,居住權主張難獲承認。
何彥陞指出,本案共有4大制度困境,首先是居住權與私法所有權的制度性失衡,司法判決高度偏重對公私有土地產權的絕對保護;第2,缺乏確認居住權受影響者的調查;第3,強制遷移沒有內化在開發計畫中;第4,欠缺具體法制化與落實程序保障,應將「強迫驅逐」程序性標準法制化,如納入充分協商、合理通知、提供完備替代安置及司法救濟管道等。(編輯:林家嫻)115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