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17日電)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出現廢除公務員國旅卡制度的提案,主張恢復無法休假時的不休假加班費。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回應,現階段暫不參採。國旅卡本質上屬福利性質,原則每3年檢討1次,會持續蒐集意見並滾動檢討。
依據人事總處資料,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自民國92年起改以國民旅遊卡方式辦理,盼鼓勵公務人員休假,並振興觀光產業發展。公務員每人全年合計補助總額最高新台幣1萬6000元,其中自行運用額度、觀光旅遊額度各8000元,且具有超過10日休假資格者,至少應休10日。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5月有提案指出,現行國旅卡制度將部分「不休假加班費」轉為國旅卡消費額度,並限制消費業別與核銷方式,侵害公務員對勞動報酬的自由處分權。且政策補貼責任應由政府承擔,非由基層公務員的休假權益或勞務對價來「買單」。此外,國旅卡限制重重,不利公部門留才。建請政府廢除國旅卡制度,全面恢復無法休假時的「不休假加班費」,現金全額發放。
行政院人事總處日前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回應,經綜合銓敘部、交通部觀光署及行政院主計總處等機關意見,現階段暫不參採。
人事總處表示,若全面改採發放未休假加班費,可能反而使部分人員忽略休息需要,全年無休投入工作。維持「應休假日數」機制,有助於促使公務人員安排休假、降低過勞風險,維護公務人員身心健康。
人總指出,經統計民國114年行政院暨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學校人員平均年度休假日數達11.32日,其中只有特任官及民選地方行政機關首長平均請休假天數未達10日,顯示現行「應休假10日」規定符合實務運作,並引導公務員定期休假,有助維護工作與生活平衡。
人總指出,公務人員休假制度是為維護身心健康,加班費是提供勞務對價補償,兩者設計目的及性質不同。現行搭配應休假10日核給最高1萬6000元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以及超過應休假的國內休假日數,每日600元的休假補助費,本質上屬於福利性質。若全面廢除,將影響公務員現行權益。
人總表示,現行公務人員每年除有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總額1萬6000元外,如因公務需要未能休假,也能就應休假日數(10日)以外的天數(最多20日)申請未休假加班費。
人總說,休假補助制度歷年來因應實務與各界意見滾動調整,為維持政策穩定性,行政院已核定115年至117年繼續依現行規定辦理,後續原則每3年檢討1次,持續蒐集實務意見並滾動檢討。(編輯:萬淑彰)115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