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6日電)台中市推動用電大戶落實綠能及節電,經發局今天公布,到今年9月底,列管662家企業共創造2.85億度綠電及節電效益,年減碳量合計逾13萬公噸,持續厚植低碳轉型。
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透過新聞稿說明,依「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持續列管契約容量達800瓩以上、5000瓩以下用電大戶,截至今年9月底累計列管662家企業,帶動每年發綠電約1.75億度、自主節電約1.1億度,合計創造2.85億度綠電及節電效益,年減碳量合計逾13萬公噸。
經發局表示,依自治條例規定,用電大戶應自公告日起3年內完成裝設契約容量10%的再生能源設備,也可依自身條件採取設置節能設備、購買綠電等方式履行節能減碳義務。
在再生能源設備方面,經發局指出,已有276家企業投入屋頂型太陽光電建設,總裝置容量突破145MW,約占全市整體光電設置量15%,每年可發綠電約1.75億度、減碳逾8.1萬公噸。
經發局認為,這些企業不到全市工商登記家數1%,卻貢獻約15%的光電建置量,成為台中推動太陽光電的重要力量。其中,維他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於屋頂設置580瓩太陽光電,除利用光電板遮陰降低夏季空調降溫用電,也透過自產綠電降低對傳統電網的依賴。
針對受建物結構或空間條件限制、無法自行建置太陽光電設備的企業,經發局說,市府也提供多元履行管道,目前已有102家企業採行節能措施及設備升級,累計年節電量達1.1億度、年減碳逾5.1萬公噸;另有180家用電大戶推動用電減量,將契約容量調降至800瓩以下。
經發局強調,市府也依法落實管制,針對未依規定期限完成相關義務的業者,目前累計裁罰70家次,涵蓋金屬加工、金屬鍛造及食品製造等產業。(編輯:李亨山)1151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