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書緯台北24日電)內政部今天公布「114年特定死因除外之簡易生命表」,去年國人一般平均壽命為81.27歲,若排除惡性腫瘤因素,可增加3.70歲,提升至84.97歲,為10大死因中影響最大者,若排除心臟疾病及肺炎則可分別提升1.54歲及1.13歲。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指出,為了解各類死因對平均壽命的影響,運用衛生福利部民國114年國人前10大死因死亡人數,編算排除特定死因後的平均壽命,並與一般平均壽命進行比較;兩者壽命差距愈大,代表該死因對平均壽命的影響愈大。
內政部說明,惡性腫瘤已連續44年居10大死因之首,114年死亡人數為5萬4838人,占所有死因死亡人數比率27.48%;值得注意的是,排除死因為惡性腫瘤的平均壽命與一般平均壽命差距,已由104年4.10歲縮小至114年3.70歲,顯示惡性腫瘤對民眾壽命的影響程度略有減緩。
內政部指出,肺炎已連續10年位居10大死因第3位,114年死亡人數較113年增加209人(+1.21%);若排除肺炎死因,平均壽命可增加1.13歲,與108年並列歷年最高紀錄。
內政部表示,從性別觀察,10大死因中,除糖尿病、高血壓性疾病,與腎炎、腎病症候群及腎病變3類死因外,男性減損的平均壽命皆高於女性;其中,男性因事故傷害減損壽命0.75歲,明顯高於女性的0.36歲,顯示男、女性主要死因對平均壽命的影響呈現差異,可能與從事職業、生理條件、飲食保健或生活習慣等因素有關。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14年國人前十大死因依序為惡性腫瘤、心臟疾病、肺炎、腦血管疾病、糖尿病、高血壓性疾病、事故傷害、腎炎與腎病症候群及腎病變、慢性下呼吸道疾病、蓄意自我傷害(自殺)。
內政部指出,「特定死因除外之簡易生命表」有助於了解各類死因對平均壽命的影響,民眾若想進一步了解相關統計資料,可至內政部統計處網站,點選「我國生命表」瀏覽查詢。(編輯:翟思嘉)115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