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1日電)高雄陳姓男子今年初晚間酒後騎車,在路上發現落單少女,便尾隨在後,將少女強拉猥褻得逞。高雄地院認定陳男對未滿14歲少女強制猥褻,依強制猥褻罪判3年3月,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陳男雖坦承犯行,但辯稱本來是要搭訕少女,對方有回答就拉過來抱著,但之後一直掙扎才摀住嘴巴,摸胸部、親臉等,全程約20多分鐘。
不過,法官審酌被害人證詞,認定陳男僅為滿足性慾,就對未滿14歲少女強制猥褻得逞,侵害性自主權,並對身心發展產生不良影響,且迄今未賠償或達成和解,據此依強制猥褻罪判有期徒刑3年3個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今年2月10日晚間11時許酒後騎車,行經高雄一處路段時發現少女落單行走,便心懷不軌尾隨,強拉環抱少女。
當少女反抗呼救後,陳男還摀住嘴巴進一步猥褻得逞,時長達20多分鐘。直到少女啜泣請求陳男放過她才脫身,隨後便返家告知家人報警。警方依據監視器畫面循線逮捕陳男。(編輯:郭諭儒)113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