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18日電)監察院今天指出,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前參謀長林承家涉侵占公用暨公有財物、挪用單位經費物品、浮報帳目及公器私用,違失事證明確,監院通過監委蔡崇義、賴振昌、林文程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林承家(原名林帝志) 身為軍人,擔負保家衛國重責大任,誠實廉潔乃基本要求,竟利用其法定職務權限的機會,侵占公用暨公有財物,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違失重大。
監察院也列出多項缺失,包含藉單位於餐廳舉辦慶生餐會的時機,宴請民間友人,並食用官兵餐會部分菜品,且將費用納入部隊伙食費支應;接待國防部軍醫局晚宴餐會前,將購置一箱公務晚宴高粱酒,先行扣留6瓶,並搬至參謀長辦公室內;另辦理父親節餐會前,以「試菜」名義,邀約同事至餐廳用餐,並將費用納入部隊伙食費支應,皆核有違失。
監察院指出,林承家也命所屬擔任軍車、公務租賃車駕駛,於公務期間搭載其親友訪金遊玩,核有違失。
監察院指出,林承家為國軍高階將領,應為官兵表率,然竟不思其身負國家社會重託,利用其法定職務權限機會,侵占公用暨公有財物、挪用單位經費物品、浮報帳目及公器私用等行為,傷害國軍形象。
監察院指出,林承家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陸海空軍刑法相關罪責外,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國軍人員廉政倫理須知等規定,違失事證明確,依法有懲戒必要,因此依憲法提案彈劾。
監察院於10月8日13位審查委員全數審查通過監委蔡崇義、賴振昌、林文程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編輯:林興盟)113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