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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涉貪案12月31日宣判 檢方求刑20年 褫奪公權5年

記者游騰傑/台北報導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件,昨晚結束全案辯論,並定於12月31日下午2點半進行一審宣判。檢方指控林姿妙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特殊洗錢罪,並分別求刑20年及2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

林姿妙與縣府官員等15人被控涉及「羅東鎮公所違法核發農地農用證明」、「九八地號臨時建物延長使用」、「一五五八地號免徵土地增值稅」、「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等四項罪名。2022年8月23日,檢方依偽造文書、貪污、財產來源不明、圖利及特殊洗錢等罪將林姿妙等人起訴。

檢方指出,林姿妙涉嫌利用職務之便,與羅東鎮公正路段1558地號免徵新台幣112萬元土地增值稅,換取地主陳正勳等人提供的羅東鎮98地號土地作為競選總部,並在2020年總統大選期間作為韓國瑜宜蘭競選總部使用,獲得免拆等利益,價值達新台幣240萬元。

在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部分,檢方調查發現,林姿妙於2017年至2019年期間,帳戶內出現超過100筆資金異常進出,涉及利用10個人頭帳戶洗錢超過7000萬元,其中多筆金流來源不明。檢方因此求處林姿妙貪污罪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5年;特殊洗錢罪則求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併科200萬元罰金,並沒收不法所得。

林姿妙在庭上重申自己的清白,表示自己正當從政,卻被檢方描繪成「十惡不赦」之人,罪名鋪天蓋地。她懇求法官還她清白,判決無罪。

林姿妙、其女兒林羿伶與宜蘭縣政府團隊等人,因涉及貪污、偽造文書、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嫌,於2022年8月23日被宜蘭地檢署起訴。起訴後,部分被告在宜蘭地方法院準備程序庭當庭翻供,指控檢方不正取供,並聲請勘驗偵訊光碟,使審理程序一度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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